对中国肉类和动物产品进口的限制

对中国肉类和动物产品进口的限制

注意中国和泰国王国的旅客。

为使您能够自由,迅速地执行进入中国的隔离程序,请仔细阅读以下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进出口法》及其适用规则,下列动植物检疫机关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最高五万元的罚款,并受到刑事起诉:

一,未提交检疫申请的,不要依法办理批准检疫手续,或者不符合批准检疫条件;

(二)未经许可运输和交付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其他检疫物的;

(三)引起动植物大流行的;

4.伪造或更改检疫证书,邮票,邮票或图章,外国护照。

禁止运输或运往中国的动植物以及动植物来源的产品目录:

动物和动物产品:活的动物(猫和狗除外),包括所有哺乳动物,鸟类,鱼类,两栖动物,爬行动物,昆虫和其他无脊椎动物以及动物遗传物质;肉(生的或煮熟的,包括内脏)及其产品,海鲜;动物奶和乳制品,包括酸奶,奶油,黄油,奶酪和其他乳制品;鸡蛋和蛋制品,包括蛋壳,蛋黄酱和其他蛋制品;立方糖(罐装立方糖除外);动物脂肪,皮肤,头发,蹄,骨头,角和它们的产品;动物饲料(包括肉粉,骨粉,鱼粉,乳清粉,其他饲料),动物来源的中药材和动物来源的肥料。

植物和植物产品:新鲜水果,蔬菜;烟叶(烟丝除外);种子(幼苗)和其他植物材料;有机培养基。

其他检疫对象:动植物的微生物菌株,病毒菌株和其他病原体,害虫和其他有害生物,细胞,器官和组织,血液和其他生物材料;动物尸体,动物样本和动物废物;土转基因生物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