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在行李中携带哪些危险物质和物品?

我可以在行李中携带哪些危险物质和物品?

  • 固体(干冰)中的二氧化碳( 手提行李中用作易腐物品的制冷剂时每位乘客的重量不超过2.5千克,前提是包装能够释放二氧化碳)。仅在运输时需要操作者的许可在托运行李中)

  • 发热元件,例如水下灯(潜水灯)和喷灯

  • 政府气象部门或类似官方机构的代表携带的水银气压计或水银温度计

  • 每位乘客一套(背包)山地救援设备(一(一)),配有烟火扳机,其中装有少于200毫克的1.4S类别净爆炸物和少于200毫克的2.2类别压缩气体。套件的包装方式应防止意外操作套件中的充气袋必须配备安全阀)

  • 含有液态制冷氮气(干货)的等温包装套件 (含有液态制冷氮气(干货)的等温包装套件,已完全吸收到多孔材料中并打算在低温下用于非危险产品的低温运输)在以下情况下不受本规则约束前提是等温包装套件的设计可确保容器内的压力不会增加,并且不会释放液态冷氮以什么方式放置(放置)等温包装

  • 集成在救生衣中的不可燃气瓶(集成在包含二氧化碳或其他2.2类气体的救生衣中的不可燃气瓶,每位乘客不超过两(2)个小气瓶,且不超过两个备用气瓶)

  • 医用小型氧气瓶或气缸

  • 喷发剂,香水,古龙水和含酒精的药物(以上各项的总净含量不得超过2千克或2升,每项(物质)的净含量均不得超过0.5千克或0.5升(仅适用于项目在免税区获得))

  • 酒精饮料(在零售容器中,酒精含量大于24%但小于70%,且容器本身不超过5升,每人的总净含量为5升(仅适用于在免税区购买的饮料) )。

  • 用于驱动人造肢体的二氧化碳气瓶,以及类似尺寸的备用气瓶,如有必要,以确保为行程提供必要的补给

  • 带有锂或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设备,例如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上网本,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由旅客或机组人员运输供个人使用时

  • 由电池供电的便携式电子吸烟设备(例如,电子烟,电子细雪茄,电子雪茄,电子管,个人蒸汽发生器,电子尼古丁供应系统) (备用电池应分开存放以避免短路,并且只能在随身行李。
    此外,每个备用电池的锂成分不得超过以下限制:
    a)对于锂金属电池或锂合金电池,锂含量必须小于2 g;
    b)对于锂离子电池,当量锂的总含量应小于8 g。
    锂离子电池的锂当量大于8 g但小于25 g的锂离子电池可放在手提行李箱中,前提是每个电池都应单独保护以防短路,并且每人只能使用2个备用电池。
    禁止在飞机上为设备和/或电池充电。 )

  • 装有碳氢化合物气体的催化卷发器(每位乘客或机组成员不超过一(1)把镊子,条件是加热元件具有可靠的安全帽)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在飞机上使用卷发器。手提行李和托运行李中均禁止使用此类钳子的充气部件)

  • 一种含有汞的医疗或临床温度计,每位乘客个人使用一(1)个温度计,前提是该温度计处于保护套中。

乘客随身携带哪些危险物质,东西?

  • 集成在救生衣中的不可燃气瓶(二氧化碳或其他2.2类气体,每位乘客不超过两(2)个小气瓶,并且不超过两个备用气瓶)

  • 喷发剂,香水,古龙水和含酒精的药物(以上各项的总净含量不得超过2千克或2升,每项(物质)的净含量均不得超过0.5千克或0.5升(仅适用于项目在免税区获得))

  • 含酒精的饮料(在零售容器中,酒精含量大于24%但小于70%,且容器本身不超过5升,每人的总净含量为5升(仅适用于在免税区购买的饮料) )))

  • 用于驱动人造肢体的二氧化碳气瓶以及类似尺寸的备用气瓶,如有必要,可为行程提供必要的补给。

  • 带有锂或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设备,例如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膝上型计算机,摄像机等。由旅客或机组人员运输供个人使用时

  • 由电池供电的便携式电子吸烟设备(例如,电子烟,电子细雪茄,电子雪茄,电子管,个人蒸汽发生器,电子尼古丁供应系统) (零售容器中的体积大于24%但小于70% %的酒精含量,且容器本身不超过5升,每人的总净含量为5升(仅适用于在免税区购买的饮料)

  • 一种含有汞的医疗或临床温度计,每位乘客个人使用一(1)个温度计,前提是该温度计处于保护套中。

  • 植入的心肌兴奋剂或其他基于放射性同位素的装置,包括由锂电池或其他出于治疗目的而植入人体的放射性药物制剂提供动力的装置

  • 安全火柴或一台打火机(安全火柴或一台单独使用的打火机,其内含完全由乘客或机组人员自己携带的固体物质吸收的液体燃料(汽油),但是运输带有未吸收的液体燃料(不包括液化气),燃料的打火机不允许随身携带或使用托运行李或随身行李携带打火机和加油元件)

注意:禁止空运“火柴”。热火柴是不需要摩擦即可点燃的化学火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