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登机的原因

拒绝登机的原因

俄罗斯联邦航空法,1997年3月19日N60-ФЗ

第107条。由承运人主动终止旅客航空运输协议,航空货物运输协议的效力

  • 承运人可以单方面终止旅客航空运输协议,在下列情况下,航空运输协议:
    • 旅客,货主,护照的托运人,海关,卫生和其他方面的违反,由俄罗斯联邦法律在国际航空运输过程中也针对航空运输,也由出发地,目的地或过境国有关当局确定的规则确定;
    • 拒绝旅客,货主,发货人遵守联邦航空法规对他们的要求
    • 如医学文件所证明的,如果飞机乘客的健康状况需要特殊的航空运输条件或威胁乘客或其他人的安全,并且给其他人带来麻烦和致命的不便;
    • 拒绝航空旅客支付其行李重量超过规定的免费行李限额的行李;
    • 旅客违反飞机的行为准则,对飞机的飞行安全或其他人的生命或健康造成威胁,以及未遵守根据本规则第58条提交的飞机指挥官的命令
    • 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以及行李,货物中存在禁止航空运输的物品或物质。
  • 在终止旅客的航空运输合同的情况下,除本条第1 款第6款的规定外,应退还向旅客,货物所有人,发货人的航空运输合同,支付的航空运输费用。在本条第1 款第6款规定的情况下,支付给旅客的航空运输费用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