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在飞机上的飞行
孕妇必须根据自己的健康状况确定使用航空运输的可能性。承运人对旅客的健康状况恶化或在运输过程中或由于旅客和胎儿可能发生的其他不利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孕妇没有早产的风险, 则允许空运孕妇 。
有关孕妇状况的信息已获得医生关于健康状况和航空运输禁忌症的证明(医学报告)。必须在机票上注明的出发时间之前的24小时内签发医疗证明(医疗报告)。
孕妇必须持有医学证明(医学证明)和交换卡。承运商保留在飞行前与孕妇检查有效证书和交换卡的权利。
如果无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从国际机场返程)获得医疗证明(证明),则孕妇的航空运输应根据飞行前的保证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