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

注意事项

对于目的地为出发地或在出发国境外停留的运输,俄罗斯法律,俄罗斯联邦的国际条约和协定的条款以及国际航空运输领域的公约,包括《统一国际航空运输规则的蒙特利尔公约》,对承运人对旅客的责任。

另请参见“国际航班免责声明乘客通知”和“行李免责声明”。

协议条款

  • 本协议中使用的术语表示:“机票”-该旅客机票和行李收据,或如果适用,对于电子机票而言,此路线/收据(如果适用)是这些条件和声明的一部分; “承运人”-根据本协议载运或承诺载运旅客及其行李或进行与此航空运输有关的任何其他服务的所有航空承运人; “电子机票”是指由承运人或代表承运人签发的行程单/收据,电子优惠券以及(如适用)登机证件; “蒙特利尔公约”-统一国际航空运输规则的公约,1999年5月28日在蒙特利尔签署。
  • 根据本合同进行的运输应遵守《蒙特利尔公约》确立的赔偿责任规则,除非运输不是本公约所定义的“国际运输”。解决国际航空运输协议中航空公司与乘客之间的争议时,适用俄罗斯联邦法律。
  • 由于这并不与上述规定相抵触,因此根据本合同进行的运输以及每个承运人提供的其他服务应遵守:(i)机票中规定的条件; (ii)适用的关税; (iii)本文件一部分的运输条件和相关规则(可在任何一家承运人的办公室找到),但在美国或加拿大进行的运输,以及在这些国家或地区征收关税的地区除外,在这些国家/地区运营。
  • 机票中承运人的姓名可能用缩写表示。全名及其简称包含在关税目录,运输条件,各自承运人的规则和时间表中。承运人的地址是机票上注明的出发机场,承运人的首个缩写名称对面。商定的停靠点被认为是此票证上或在承运人的时间表中指示为乘客路线上的停靠点。由多个连续承运人根据本协议进行的运输被视为一次运输。
  • 发行票证的承运人在另一承运人的航空线路上充当后者的代理人。
  • 承运人责任的任何排除或限制均适用于承运人的代理商,雇员或代表,以及承运人使用其飞机进行运输的任何人以及该人的代理商,雇员或代表。
  • 托运行李被签发给行李标签的持有人。如果在国际运输过程中对行李造成损坏,则必须在发现损坏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承运人发出通知,但不得迟于收到行李之日起7天。如果延误交货,则必须在提起行李之日起21天之内提出通知。请参阅非国际运输的费率和条件。
  • 该票证的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一年,除非该票证,运价目录,运输条件或相关规则另有规定。如果未支付规定的费用,则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 承运人承诺采取一切措施,视其情况在合理的时间内运送旅客和行李。时间表和其他文件中指出的时间不保证,也不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如有必要,承运人可在没有警告的情况下将旅客运送至另一承运人,更换飞机,在机票上指示的地点更改或取消登机。承运人不负责确保航班转机。
  • 旅客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登机,出入境及其他必要证件的要求,并在承运人指定的时间之前到达机场(如果未设定此时间),则必须在足以完成飞行前手续的时间之前到达机场。旅客有不遵守签证制度的责任。
  • 承运人的代理商,雇员或代表均无权修改或取消本合同的规定。
  • 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采用简化的海关操作程序,根据该程序:仅当行李中没有须经海关书面声明的货物时,方可将行李托运到最终目的地。请注意,使用此程序并不能免除过境/过境旅客:海关联盟海关法规和俄罗斯联邦海关法规的其他要求;违反海关联盟海关法规和俄罗斯联邦海关法规的责任。

乘客责任限制通知

通知其目的地为目的地国或在出发国境外停留的旅客,国际条约的规定可以适用于整个交通工具,包括其全部在出发国或目的地国领土内的任何部分。

承运人对旅客运输其生命或健康造成的损害的赔偿责任由俄罗斯联邦航空法,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确定,或者,如果旅客乘航空运输未就这种损害提供更高的赔偿,则根据民法确定。

承运人应将航空旅客生命期间航空运输所造成的损害赔偿提供给有权根据民法在丧民者死亡的情况下应赔偿损失的公民,如果没有公民,则应向航空器已死亡旅客的父母,配偶,子女提供赔偿,如果一架没有独立收入的飞机的乘客死亡,则将其所依赖的公民死亡,数额为两百万卢布。

乘客通常通过与保险公司的保险来提供额外的安全保障。此类保险不受公约或特殊运输合同对承运人责任的任何限制的影响。有关更多信息,请联系您的运营商或保险公司代表。

行李责任声明

除了事先声明行李增值并支付额外费用外,大多数国际运输的行李灭失,损坏或延误责任仅限于国际航空运输领域由公约确定的大小。

如果是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对航空运输中未声明价值而承担的行李损失,短缺或损坏(损坏)的责任应按其价值确定,但每公斤行李重量不得超过六百卢布。对于旅客所携带物品的丢失,短缺或损坏(损坏),其价值不超过一万卢布,如果无法确定,则价值不超过一万卢布。

政府税收,费用和关税的通知

该机票的价格可能包括政府对航空运输征收的税费和关税。这些税费,关税和关税可能是航班成本的一部分,已包含在机票价格中,或在机票的“ FEE”框中单独指出。您可能还被要求支付尚未收到的税费,关税或关税。

  • 机票购买和退款
    • 运输合同

      注意事项

      对于目的地为出发地或在出发国境外停留的运输,俄罗斯法律,俄罗斯联邦的国际条约和协定的条款以及国际航空运输领域的公约,包括《统一国际航空运输规则的蒙特利尔公约》,对承运人对旅客的责任。

      另请参见“国际航班免责声明乘客通知”和“行李免责声明”。

      协议条款

      • 本协议中使用的术语表示:“机票”-该旅客机票和行李收据,或如果适用,对于电子机票而言,此路线/收据(如果适用)是这些条件和声明的一部分; “承运人”-根据本协议载运或承诺载运旅客及其行李或进行与此航空运输有关的任何其他服务的所有航空承运人; “电子机票”是指由承运人或代表承运人签发的行程单/收据,电子优惠券以及(如适用)登机证件; “蒙特利尔公约”-统一国际航空运输规则的公约,1999年5月28日在蒙特利尔签署。
      • 根据本合同进行的运输应遵守《蒙特利尔公约》确立的赔偿责任规则,除非运输不是本公约所定义的“国际运输”。解决国际航空运输协议中航空公司与乘客之间的争议时,适用俄罗斯联邦法律。
      • 由于这并不与上述规定相抵触,因此根据本合同进行的运输以及每个承运人提供的其他服务应遵守:(i)机票中规定的条件; (ii)适用的关税; (iii)本文件一部分的运输条件和相关规则(可在任何一家承运人的办公室找到),但在美国或加拿大进行的运输,以及在这些国家或地区征收关税的地区除外,在这些国家/地区运营。
      • 机票中承运人的姓名可能用缩写表示。全名及其简称包含在关税目录,运输条件,各自承运人的规则和时间表中。承运人的地址是机票上注明的出发机场,承运人的首个缩写名称对面。商定的停靠点被认为是此票证上或在承运人的时间表中指示为乘客路线上的停靠点。由多个连续承运人根据本协议进行的运输被视为一次运输。
      • 发行票证的承运人在另一承运人的航空线路上充当后者的代理人。
      • 承运人责任的任何排除或限制均适用于承运人的代理商,雇员或代表,以及承运人使用其飞机进行运输的任何人以及该人的代理商,雇员或代表。
      • 托运行李被签发给行李标签的持有人。如果在国际运输过程中对行李造成损坏,则必须在发现损坏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承运人发出通知,但不得迟于收到行李之日起7天。如果延误交货,则必须在提起行李之日起21天之内提出通知。请参阅非国际运输的费率和条件。
      • 该票证的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一年,除非该票证,运价目录,运输条件或相关规则另有规定。如果未支付规定的费用,则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 承运人承诺采取一切措施,视其情况在合理的时间内运送旅客和行李。时间表和其他文件中指出的时间不保证,也不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如有必要,承运人可在没有警告的情况下将旅客运送至另一承运人,更换飞机,在机票上指示的地点更改或取消登机。承运人不负责确保航班转机。
      • 旅客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登机,出入境及其他必要证件的要求,并在承运人指定的时间之前到达机场(如果未设定此时间),则必须在足以完成飞行前手续的时间之前到达机场。旅客有不遵守签证制度的责任。
      • 承运人的代理商,雇员或代表均无权修改或取消本合同的规定。
      • 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采用简化的海关操作程序,根据该程序:仅当行李中没有须经海关书面声明的货物时,方可将行李托运到最终目的地。请注意,使用此程序并不能免除过境/过境旅客:海关联盟海关法规和俄罗斯联邦海关法规的其他要求;违反海关联盟海关法规和俄罗斯联邦海关法规的责任。

      乘客责任限制通知

      通知其目的地为目的地国或在出发国境外停留的旅客,国际条约的规定可以适用于整个交通工具,包括其全部在出发国或目的地国领土内的任何部分。

      承运人对旅客运输其生命或健康造成的损害的赔偿责任由俄罗斯联邦航空法,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确定,或者,如果旅客乘航空运输未就这种损害提供更高的赔偿,则根据民法确定。

      承运人应将航空旅客生命期间航空运输所造成的损害赔偿提供给有权根据民法在丧民者死亡的情况下应赔偿损失的公民,如果没有公民,则应向航空器已死亡旅客的父母,配偶,子女提供赔偿,如果一架没有独立收入的飞机的乘客死亡,则将其所依赖的公民死亡,数额为两百万卢布。

      乘客通常通过与保险公司的保险来提供额外的安全保障。此类保险不受公约或特殊运输合同对承运人责任的任何限制的影响。有关更多信息,请联系您的运营商或保险公司代表。

      行李责任声明

      除了事先声明行李增值并支付额外费用外,大多数国际运输的行李灭失,损坏或延误责任仅限于国际航空运输领域由公约确定的大小。

      如果是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对航空运输中未声明价值而承担的行李损失,短缺或损坏(损坏)的责任应按其价值确定,但每公斤行李重量不得超过六百卢布。对于旅客所携带物品的丢失,短缺或损坏(损坏),其价值不超过一万卢布,如果无法确定,则价值不超过一万卢布。

      政府税收,费用和关税的通知

      该机票的价格可能包括政府对航空运输征收的税费和关税。这些税费,关税和关税可能是航班成本的一部分,已包含在机票价格中,或在机票的“ FEE”框中单独指出。您可能还被要求支付尚未收到的税费,关税或关税。

  • 行李托运
  • 飞行准备
  • 在机场
  • 上船
  • 飞行后
  • 常见问题